| [导读]:本网讯 近日,玉树州国税局下发《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从办理停业、户籍清理、注销登记、非正常户认定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灾后恢复重建纳税人户籍管
|
本网讯 近日,玉树州国税局下发《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从办理停业、户籍清理、注销登记、非正常户认定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灾后恢复重建纳税人户籍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了对受灾核心地区的玉树县下辖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将通过省局在综合征管软件中统一做停业处理,停业时间为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户籍清理以综合征管软件中2010年4月13日以前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为依据,逐户进行清理;注销登记、非正常户认定、复业办理等根据户籍清理情况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实务标准化范本》中的流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若出现网络不通而需办理上述业务时,做好手工受理登记工作,并于每月末上报省局运维办在综合征管软件内做相关操作。
(国税办) 【责任编辑:郭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