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为进一步深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改革,提高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的税收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总局专业化管理的 |
为进一步深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改革,提高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的税收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总局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辽宁地税出台《关于属地管理基础上专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地税发[2009]75号),就辽宁省属地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提出若干指导意见。
对属地管理基础上专业化管理的问题,辽宁地税提出了四项总体要求:
主要内容。专业化管理,是科学化与精细化的高度统一,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的不同特点,通过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组织架构优化组合,对纳税人实施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管理。各地在继续坚持属地化管理基础上,可以对辖区内税源大户、重点行业实施有限专业管理。税源大户是指税源规模占60%左右,但不超过查账征收户15%的纳税人。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税源行业。
组织体制。县区局可以成立专业化的管理科,对重点行业、重点税费源实施专业管理。通过实施专业管理,为地税机关培养管理人员、掌握专业知识,实现“不断提高征管质效,提升人员素质”的目标。在实施专业管理过程中,应确保税收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一致。
重点措施。专业管理是对纳税人实现服务重点对象、落实重点政策、培育重点税源和监控重点部位的全过程。对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在分析其经营规律的基础上,开展税源信息的采集维护,税源培育与纳税服务,以及实施所辖纳税人的评估等,提升税务管理和服务水平。要正确认识专业化管理科与税源管理科之间的职责划分,税源管理科是县区局业务综合机构,负责县区局税费源管理、指导工作;专业化管理科实施的是税收管理员职责,是对其所管辖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
管理职责。实施专业管理的纳税人户籍相对稳定,专业管理的实质是精细化。专业管理的重点是税源管理,要在履行税收管理员现有职责的基础上,掌握重点税源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产销、库存、资金等运行状况,分析预测税收变动趋势;要对所辖户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根据省局大项目管理要求,定期开展重大项目税源分析、监控;要以税负、税源变化情况为重点,运用相关涉税管理指标,按季开展税负、税源分析评估,形成分析报告、报表,供上级税务机关使用。专业管理不等于同一化管理,地税机关要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管理服务。要定期开展税法宣传、政策解读、纳税辅导等工作,积极培育税源,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专业化管理科要对所有相关专业管理系统全部应用到位,充分发挥税收管理系统的管理效率。
辽宁地税在意见中就省辖市、县(市)和郊区、省辖市开发区等区域的管理模式问题分别作出工作部署:
(一)省辖市管理模式
1、直属分局
设立直属分局的省辖市,按照现行管辖范围原则上不作调整,明确划分直属分局与城区局管辖界限。直属分局承担专业管理职责,对纳税人按照相近行业归口内部科室管理。
2、城区局
城区局可设置专业化管理科,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专业化管理,但不得设立管辖权跨区的专业化管理科。
(二)县(市)和郊区管理模式
县(市)和郊区局根据地理位置、地域大小、收入规模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专业化管理科,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专业化管理。
(三)省辖市开发区管理模式
开发区分局根据规模、收入等情况,也可比照城区局实施专业化管理。
税务所(分局)可在内部实行分工,实施相对专业化管理。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不含装修)企业,应实行专业化管理。
(辽宁局)【责任编辑:叶 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