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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税通报2008年度10起典型涉税违法案件

时间:2008-11-30 | 来源: | 编辑: | 点击: | 评论

[导读]:4 月 10 日 ,省地税局通过媒体曝光 10 起典型涉税违法案件,案例如下: 一、长沙金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税案 长沙金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6 年至 2007 年度取得金秋小区、 BOBO

  410,省地税局通过媒体曝光10起典型涉税违法案件,案例如下:
  一、长沙金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税案
  长沙金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至2007年度取得金秋小区、BOBO天下城销售不动产收入及预售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造成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共24852703.13元。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长地税稽字[2008]53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地税稽字[2008]5455号),追缴上述少申报税款及教育费附加合计24852703.13元,加收滞纳金1017342.70元,并处罚款591035.89元。
  二、宜章玉溪河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涉税案
  宜章玉溪河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04-2006年采取隐匿、编造记账凭证、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进行纳税申报等手段,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共计4381318.59元。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宜章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决定追缴偷逃税款4381318.59元,并由移送司法机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1128作出终审判决,宜章玉溪河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7000000.00元;公司总经理江丽华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000.00元。
  三、冠都(衡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税案
  冠都(衡阳)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度未按规定足额申报或缴纳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及代扣代缴建安地方各税共计6312716.56元。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衡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单位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地方各税共计6312716.56元、并罚款927888.08元。
  四、湖南三和医药有限公司涉税案
  湖南三和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开发茶园村三和医药商铺,并通过湘潭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取得预售款共计60533040.97元,未按规定如实足额申报纳税,造成少缴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共计3734899.64元。
  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湘潭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潭地税检处字[2008]05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潭地税处罚字[2008]05号),追缴上述少申报的税款及教育费附加合计3734899.64元,加收滞纳金235132.17元,并处罚款15221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