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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重点查处十七种限制竞争行为

时间:2009-11-30 | 来源: | 编辑: | 点击: | 评论

[导读]:本网讯 日前,福建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做好以查处公用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大型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为重点的执法工

本网讯 日前,福建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做好以查处公用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大型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为重点的执法工作,重点查处17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据了解,福建省工商局重点查处的17种行为涉及供电、供水、供气、交通运输、医疗、教育、殡葬、邮政、电信、金融等行业,内容除包括供电、供水、供气、交通运输、电视信号传输部门强制用户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医疗、教育等行业“搭车收费”,殡葬、邮政、电信、金融行业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石油、石化企业滥用批发成品油的独占地位搭售商品、滥收费用、拒售惜售或者实行差别待遇外,还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机关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照相、印章、票务、住宿等服务或商品;垄断性行业以格式条款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限制消费者权利;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规定等形式,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以不正当的或者歧视性的质检、准销证、前置审批、加收费用以及所谓“联合执法”等方式,实行歧视性待遇,抬高外地商品进入本地的门槛,阻碍外地商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以拒绝给予行政许可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公共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利用特殊地位和经营优势索取或收受财物;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指定机构以收取押金方式介绍职业的行为等。
  福建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工作中,突出重点,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和重点行为,严格规范公用企业行为,切实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陈孔霖)
【责任编辑:郭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