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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两类行政收费

时间:2008-11-30 | 来源: | 编辑: | 点击: | 评论

[导读]:福建省工商局 12 日发布的《关于运用企业登记管理职能支持企业持续发展的十条措施》规定,对失业人员、残疾人等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将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福建省工商局12日发布的《关于运用企业登记管理职能支持企业持续发展的十条措施》规定,对失业人员、残疾人等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将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条措施》规定,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广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省598个注册登记窗口统一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直通车,为上述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去年以来,在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下,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福建省经济发展受到一定挑战,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也出现一些新的变化,求职登记人数增量高于岗位需求增量,失业人员呈现增多趋势。

福建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作为沿海的缺工省份之一,福建省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近期也出现困难,特别是以出口贸易和以出口加工为主的制造类中小企业订单减少,生产规模缩小,用工缩减,就业岗位减少,全省大多数设区市缺工数都有所下降。根据福建省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去年第三季度,福建省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为107,与上年同期的138相比有明显下降。

(康淼)【责任编辑:叶  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