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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事业单位发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改进

时间:2011-12-15 | 来源:未知 | 编辑:新华财经网 | 点击: | 评论

[导读]:樊耀辉 胡朝阳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今年10月,江西省修水县国家税务局对全县116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发票专项检查,在全面发动自查

                                                                             樊耀辉 胡朝阳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今年10月,江西省修水县国家税务局对全县116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发票专项检查,在全面发动自查的基础上,对65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发票6365份,发现有问题的有46户,查补税票186200.80元,加收滞纳金7164.20元,罚款88165元。
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使用老版过期发票。发现少数单位取得(2001、2005字)老版过期发票且金额较大(万元版或十万元版),已核实12份,金额326547元。
2收据作发票使用。有些单位为了单位利益,擅自变通行政事业性收据使用范围,还有的单位使用自行印制收款收据。
3、跨行业使用发票。存在使用邮政、新华书店专用发票从事货物销售。利用农机、种子、苗木免税发票开具应税产品。
4、 “借票”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医药卫生,文教系统比较突出。已核实借票39份,金额2178650.6元。
5、接受空白发票。有些经营者在开具发票时,故意填写不全甚至直接将空白发票交给消费单位任其填写。
二、问题形成的原因分析
1、纳税意识淡薄。由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未纳过税,税收观念较差,总认为自己也是吃“皇粮”的,不需缴纳税收,错误认为纳税是企业、个体户的事,“官方”无须纳税,这种观念对其履行依法纳税义务起到了消极影响。
2部门协作乏力。作为发票的主管机关,税务部门肩负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检查及违法处理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不属税务机关监管范围,需要财政、审计、监察、公安、银行等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但事实上相关部门的协调难以完全到位。
3执法刚性不强。尽管新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诸多的执法权,但对一些同样是执法机关的行政事业单位来说,由于其“吃皇粮”的特定社会位置,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碍于各种干预,在查处的行政事业单位偷税、欠税,除要求补缴税款外,一般只处以少量罚款,更不用说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这无疑助长了他们偷、欠税行为的发生。
三、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1、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有针对性对行政事业单位做深入细致的税法宣传,帮助行政事业单位消除“行政事业单位不是纳税人”的错误认识,重点使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毫无例外地履行税法所规定的纳税义务,牢固树立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切实提高其依法纳税的意识;
2、加强部门协调。税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有应税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领取收费收据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并加大对票据使用的检查力度,对应使用税务发票而仍使用收款收据的,按发票管理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3加大查处力度,维护税法尊严。在做好宣传、纳税辅导工作的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缴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清理。在检查中,要坚决顶住以言代法、行政干涉的压力,对查出单位偷税的要补税重罚,对个人偷税除补税罚款外,按照党员、干部带头依法纳税的有关规定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真正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从此转变纳税观念,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理顺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共同维持税法的严肃性,从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责任编辑:曹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