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河南省武陟县国税局纪检组长张新元 近几年来,随着法制的健全、监督力量的加强、纳税人维权意识不断觉醒,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面临的税收执法风险日益增多。如何防范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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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武陟县国税局纪检组长 张新元
近几年来,随着法制的健全、监督力量的加强、纳税人维权意识不断觉醒,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面临的税收执法风险日益增多。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摆在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认识
法制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税收执法风险,既包含税务干部自身履行职务不当形成的执法风险,也包含外部税收执法环境造成的执法风险。前者是指具有执法资格的税务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行为,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后者是指由于外部执法环境的原因导致税务干部不作为,而对税务机关或干部造成的外在风险。
二、执法风险的种类和表现形式
在税收执法的工作实践中,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务登记环节,存在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或不该办理而办理税务登记,从而发生偷骗税情况。二是在税款核定方面,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远远低于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三是资格认定环节审核把关不严,未进行实地调查或情况调查不翔实,对不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认定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减免税资格等,如某企业为了早日认定一般纳税人进行税款抵扣,税务人员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造成税款流失。四是未按税收管理员巡查巡管办法执行或按该办法执行了,但纳税人有重大偷税行为的;五是申报征收环节审核不严,把握政策不准,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六是税务稽查环节出现检查不彻底、不到位,运用税收政策错误,导致税款流失,该移交的案件不移交等情况。七是纳税人只需履行备案手续的纳入了审核审批程序,客观上增加了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如个体工商户的非正常管理。八是税务机关受税收任务指标考核的制约,形成纳税人虚记销项税、缓抵进项税或缓记销项税、多抵进项税。
这八类风险从日常表象上不易察觉,容易忽视,而实际最终造成的后果将可能是极其严重的甚至要负担法律责任。如对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和专用发票审核不严,加之日常管理不到位,一旦出现纳税人虚开专用发票案件,除对国家税收造成流失外,相关人员将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还很有可能触犯刑法被检察机关追究渎职失职责任。
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
形成税收执法风险的因素很多,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执法体制的问题,也有执法个体素质的因素,主要原因有: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理念转变滞后,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公民、法人的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的管理理念未及时跟进。
(二)有些税收管理办法操作性不强,把纳税人的一些事由税务机关来做,给税务机关增加了执法风险,如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还有些制度制定的不现实,如税务管理员巡查巡管制度中按月、按季进行巡查规定,这些税收制度制定得过于理想化,税务人员难以执行到位,无形中增加了税务干部执法风险。
(三)干部的综合素质与税收管理要求不匹配。经过几轮的税收征管改革,税收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日臻完善,对税务人员的知识和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已发展到综合性、复合型的素质要求上。
(四)税收执法不规范,税收执法水平较低。税收执法是实体和程序的有机结合,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既要注重实体法的公正,同时要注重程序的合法,做到既重实质又重形式管理。但执法实践中,税收执法人员往往不能将实体和程序有机的结合起来,不是重实体轻程序,就是重程序轻实体,表现出执法不规范。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执法质量不高;三是执法人员执法随意,程序不到位,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四是处理税收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意识不强,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五是执法人员执法缺位或越位,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四、解决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税法宣传,增强法制意识。通过税法宣传月和日常税法宣传等多种形式,努力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依法纳税意识。
(二)完善税收管理办法,减少审批事项和取消一些管理规定,由目前的保姆式管理转向监督式管理。根据宪法精神,公民都有自觉纳税的义务,所以税务机关的主要精力应放在监督纳税人是否正确履行了纳税义务、是否足额按时上缴了应纳税款等方面;税务机关应取消诸多审批事项和各种管理办法,将节约出的人力用在对纳税人的稽查上;税务机关对发现的偷骗税行为进行处罚,促使纳税人养成自觉纳税的习惯,同时还能最大限度的降低税务机关及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这样下去将会是事半功倍。
(三)进一步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要严格执行岗责体系,税收执法人员按照岗责要求履行职务,按照《征管法》的征收、管理、检查、行政复议相分离的规定,加强内部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建立内部监控工作机制,使行政权力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中,无论是执法的过程还是执法的结果,均处于可控制、可预防和可改进的状态,抑制执法的随意性,促进规范执法; 其次要将责任追究制真正落实到位, 实现两大转变。
(四)加强综合素质教育,提高三种能力和一个水平。在加强税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的同时,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地加大法律知识、经济学知识、计算机操作等综合知识的学习,尽快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税收执法水平,规避执法风险。【责任编辑:郭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