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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基层行政印章管理几个问题的思考

时间:2012-01-22 | 来源:未知 | 编辑:新华财经网 | 点击: | 评论

[导读]:四川省南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陶天才 毫无疑问,印章管理是个冷门话题,姑且不说热爱印章管理岗位的人多与不多,仅说印章管理岗位数量:一般情况下,一个单位管理印章

四川省南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陶天才
毫无疑问,印章管理是个“冷门”话题,姑且不说热爱印章管理岗位的人多与不多,仅说印章管理岗位数量:一般情况下,一个单位管理印章的岗位只有一个,属于“独一根”,其“人丁”根本就没法“兴旺”,够“冷门”了吧?然而,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使印章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无可置疑,印章管理出现问题的事例不时见诸报端,利用印章牟取非法利益的案例也不时发生。基于此,笔者拟就国税基层行政印章管理的几个问题,谈点一孔之见。
一、法律的规定尤其是传统的约定俗成,使印章拥有无可比拟的公信力
(一)我国特有的传统,使印章兼备权力和责任双重身份。印章,又称印,是我国特有的历史文化产物,是代表机关或单位的信物。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云:“印,执政所执信也。”被授予官印者得到权力,官印被收回则意味着权力的丢失。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重集体,轻个人”的国度,印章作为一个组织的代表符号,往往看的比个人要重。我国古代最有名的印章,应当是皇帝的“玉玺”,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高权力的象征。
(二)建国以来的特殊管理体制,赋予印章新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历史的车轮辗转至今,印章仍然是一个单位行使职能、联系工作的必要工具和重要凭证,也是一个单位的合法象征和信验。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个人被框定在单位的范围内,个人的主体地位大大受限或降低。人们在与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离不开“单位”,而单位又离不开“印章”。比如,在改革开放前,买飞机票、买软卧火车票需要盖有印章的单位介绍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日益频繁,印章特别是公章作为维护和体现社会诚信制度的一种手段和凭证,在政府、企业以及个人的社会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确保印章的安全性、有效性,是保证法人正常开展活动,顺利实现社会目的和价值的必要条件。同时,目前我国印章的刻制由公安部门作为特种行业来管理,确保了印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但也造成了人们过分迷信印章,一些人认为,只要是印章,一律是真实的,导致了社会上不法分子利用假印章欺诈案件的发生。可以说,建国以来的特殊管理体制,赋予了印章兼备权力和责任的特殊身份,给予了印章新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决定了印章管理的重要性。
(三)现行法律规定,使印章拥有无可比拟的公信力。首先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印章在经济政治生活中的不可或缺性,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同时,国家法律对伪造印章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也有明确规定,比如,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国税基层行政印章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正是因为一般情况下一个单位管理印章的岗位只有一个,印章管理在基层往往重视不够,人为埋下一些隐患。综观基层国税行政印章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重要地位存在模糊认识,认识不到印章的使用是行使权力的最终体现,关系到本单位的形象,体现本单位的工作作风;管理印章责任心不强,草率马虎,麻痹大意,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往往是用印主观随意性大,原则性差,有的碍于面子,不经审批,越权用印,事前,不注意检查核对批准人、批准事项及用印内容,盲目用印;事后,不认真核对登记内容。
(二)用印人员对印章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印章管理办法多余,用印审批程序繁琐麻烦,用印材料领导看与不看一个样,签与不签字一个样,往往随意简化审批用印程序,用印前,不履行批准手续;用印后,不自觉接受登记。
(三)个别单位领导对印章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够,印章无专人管理,即使有人管理,也常因工作原因随意调动、频繁更替,出现了印章交接无手续、使用不规范、用印无延续性、无用印档案记录等情况。
三、加强国税基层行政印章管理的途径
(一)选派政治可靠、严守纪律、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部门印章。
(二)严格按规定刻、存、用、毁印章。1999年12月25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印章的刻制、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确保安全、秩序规范、责任明确、有据可查”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成立单位或机构、单位或机构更名,或者原印章损坏的,可刻制印章。新印章启用后,原有印章作废,属上级部门制发的印章,原印章应交回上级部门封存或销毁;属自行刻制的,移交档案室封存或销毁。印章使用后要注意存放保管,不得随意放置。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或机关外使用。特殊情况,印章管理人员必须现场鉴印。印章及其使用记录应放在保险柜中保管,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严禁擅自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严禁擅自将所保管印章和使用记录交由他人保管和使用,严禁在空白凭证或便条上盖章。使用党组印章,须经党组书记批准;使用行政印章,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或由局长授权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业务专用章,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
(三)用印时严格核对有关信息,并认真登记。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应认真核对用印材料,明确用印内容和目的,确认符合用印手续后,方可盖印。不得随便委托他人代取、代用印章,如确因特殊原因需由其他工作人员代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在场监印。原则上不得在各类空白证书、证件、图表及其他材料上用印,因特殊原因(如现场办证等)需盖空白印章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并标注份数逐一编号。用印后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严格管理,填写发出后要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未用的应全部退回。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建立详细的用印登记本。每次用印,都必须进行详细登记,以备发生以外时查核。登记项目,通常包括:用印编号、用印日期、承办人姓名、盖印人姓名、批准人姓名、内容(包括文件、介绍信号码等)。任何文件和信函的盖印,必须位置恰当,所盖印章要端正、清晰。盖印时,其位置通常在文信末尾,年、月、日的中间。为确保文印的印迹清晰,使用的印油要均匀,颜色要正红,用力要适度,使盖出的印章端正、庄重、清晰。
(四)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随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印章管理万无一失。【责任编辑:曹雅】